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及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pdfVIP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及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pdf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及互联网医院基本标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及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

展的意见》,促进互联网医院的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

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

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互联网医院准入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

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见附录)。国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

管理。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

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实体医疗机构仅使

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可以申请将互

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在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

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

实现实时监管。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

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

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以及申请方与实

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新申请

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在

设置申请书中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建立互联

网医院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信

息平台,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意其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中注明;批准第三方机构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发给《设置

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

业登记。

第十条:已经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

构,如果想要建立互联网医院并将其作为第二名称,需要向其

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与省级互

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合作协议(如果有)以及其

他登记机关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执业登记机关将对互联网医院的登记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予以登记,审核不合格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院的命名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且需

要满足以下要求: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

名称时,名称应为“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机构

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名称应为

“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独立设置的互

联网医院名称应为“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

第十三条:如果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出现了合作方变更

或者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需要重新申请设置

文档评论(0)

138****234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