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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诉状6篇
篇1
原告: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2345678901。
被告:李四,男,197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09876543210。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李四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二、判令被告李四赔偿房屋差价损失50万元;
三、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4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北京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出售给被告,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售价为200万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李四却出现了违约行为。具体表现为:在支付房款时,被告仅支付了150万元,剩余的50万元房款一直未予支付。此外,在房屋交付时,被告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入住。
针对被告李四的违约行为,原告张三已经多次与其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被告却置之不理,拒绝履行其义务。
因此,原告张三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李四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李四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李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二、判令被告李四赔偿房屋差价损失50万元。由于被告李四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张三无法按时入住房屋,房屋价值有所降低。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50万元。
三、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案的诉讼费用是由于被告李四的违约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应当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证据清单:
1.《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付款凭证:证明被告仅支付了150万元房款,剩余50万元未支付;
3.交付证明:证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
4.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证明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价值降低;
5.诉讼费用发票:证明原告为本案所支付的诉讼费用。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三
日期:2024年6月1日
篇2
原告:张三,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3弄1号,电话:12345678901
被告:李四,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3弄2号,电话:10987654321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李四返还原告张三的购房款人民币500万元;
二、判令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的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
三、判令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的房屋差价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张三于XXXX年XX月XX日与被告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3弄1号的房屋。合同约定,被告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交付房屋,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然而,被告至今仍未交付房屋,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和享有该房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一、返还购房款:原告已支付被告购房款人民币500万元,但被告至今未交付房屋,原告有权要求返还该笔款项。
二、支付违约金: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该违约金系双方协商确定,合法合理。
三、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和享有该房屋的权利,造成了原告房屋差价损失。根据市场价值,该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00万元,与购买时的价格相比,存在人民币200万元的差价损失。该损失系被告违约行为所导致,应由被告承担。
证据:
一、《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原告已支付被告购房款人民币500万元;
三、短信、邮件沟通记录:证明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均不予理睬;
四、房屋评估报告:证明该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00万元。
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张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返还购房款人民币500万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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