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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5_T 134-2024 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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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5

宜昌市地方标准

DB4205/T134—2024

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

2024-08-20发布2024-09-21实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05/T134—2024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1

5入住与退出管理 2

6租金管理 4

7房屋使用管理 4

8维修养护管理 5

9安全管理 6

10信息档案管理 6

11考核管理 7

附录A(资料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示例 8

附录B(资料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续签通知单示例 9

附录C(资料性)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告知单示例 10

附录D(资料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催缴通知单示例 11

附录E(资料性)公共租赁住房日常入户巡查记录表示例 12

附录F(资料性)整改通知单示例 13

DB4205/T134—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宜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大红、陈昆、万林、彭剑、吴明权、李相虎、路畅、向梦雪、汤得平、易木、尤建平。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或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宜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6753811,邮编:443000。

DB4205/T134—2024

III

引言

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运营,已经成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宜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了本文件,有助于规范和提升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服务。

DB4205/T134—2024

1

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运营承接主体、入住与退出管理、租金管理、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档案管理及考核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宜昌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企业自筹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58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JGJ/T433-2018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运营承接主体entrustedsubjectofoperationalmanagementservices承接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组织。

3.2

共用部位publicarea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3

共用设施设备publicfacilities

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总体要求

4,1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可采取直接管理、委托代管、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运营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承接主体,可将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一体化招标,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

DB4205/T134—2024

2

4.2运营承接主体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并满足:

a)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b)机构健全,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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