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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独资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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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独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人姓名]一人出资设立[公司名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列举]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万元。

第七条投资人以货币出资[X]万元,以实物出资[X]万元(如无实物出资则无需填写此项),以知识产权出资[X]万元(如无知识产权出资则无需填写此项)等,于[具体出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五章投资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额

第八条投资人姓名:[投资人姓名]

第九条投资人住所:[投资人详细住址]

第十条投资人出资方式:[具体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十一条投资人出资时间:[见第六条中的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投资人出资额:[见第六条中的注册资本金额]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投资人一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作出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资人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投资人担任,执行董事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投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投资人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投资人委派。监事任期每届[X]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投资人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X]%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X]%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人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归投资人所有。

第二十一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投资人决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投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投资人组成。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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