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DB45T 2170-2020 国内收养登记信息管理规范.docxVIP

DB45T 2170-2020 国内收养登记信息管理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5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ICS03.080A12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2170—2020

国内收养登记信息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informationmanagementforregistrationofadoptionsinchina

2020-10-29发布2020-11-30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5/T2170—2020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登记机关及人员 1

3信息登记材料 2

4信息登记要求 2

5审查内容及要求 5

6信息保护要求 9

7监督管理 9

附录A(规范性)收养登记申请书 10

附录B(规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18

附录C(规范性)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 19

附录D(规范性)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 20

附录E(规范性)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21

附录F(规范性)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 30

附录G(规范性)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 31

附录H(规范性)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32

附录I(规范性)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33

附录J(规范性)关于撤销×××、×××与×××收养登记决定书 34

附录K(规范性)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35

附录L(规范性)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41

附录M(规范性)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42

附录N(规范性)出具收养登记证明审查处理表 48

附录O(规范性)收养登记证明书 49

附录P(资料性)办理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所需材料核查工作记录 50

附录Q(资料性)办理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所需材料核查工作记录 52

附录R(资料性)收养登记信息核查情况报告 53

III

DB45/T2170—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并归口和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廷和、李志彬、何文、李群峰、张鹏、苏芸、朱甲东、黄艳、黄焱、江宁。

1

DB45/T2170—2020

国内收养登记信息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内收养登记信息管理的登记机关及人员、信息登记材料、信息登记要求、审查内容及要求、信息保护要求、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国内公民、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广西境内申请收养儿童的信息登记、审查及保护的管理工作。

2登记机关及人员

2.1登记机关

2.1.1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为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区14个市民政局)。

2.1.2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市)城区民政局),具体办理机关为:

a)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c)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d)收养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f)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2登记人员

2.2.1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如下:

a)应由本级民政部门任免;

b)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计算机操作,依法行政,热情服务,讲求效率;

c)接受过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技能培训并熟悉相关操作;

d)应

文档评论(0)

天使之恋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