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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谁主张、谁举证”是国内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身为原告一方的患者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否则,将有很大败诉可能。在医疗侵权诉讼的审理过程中,患者在一般情况下处于举证的劣势地位,因达不到证明标准而无法向医疗机构索赔的状况时有发生。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突破了此前“谁主张、谁举证”的黄金举证规则,对医疗侵权诉讼改采证明责任倒置的做法。它的实施犹如一把“双刃剑”,从积极层面上看,通过加重医疗机构在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缓和了患者和医疗机构在证据占有上的不对等性。从消极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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