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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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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

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公布日期】2015.06.25

•【分类】问答

正文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1、问:境内A公司采购境外某公司大量原材料获得该公司年度返利,进行国

际收支申报时,该笔收入是否应申报在服务贸易项下?

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货物贸易的销售返利应

申报在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的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交易编码为

424000。

2、问:境外某非居民企业所拥有的船舶在我国港口某居民企业添加润滑油以

维护船舶运输。该笔业务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是否应申报在服务贸易项下?如

果是应申报在哪个子项目下?

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该业务应申报在服务贸

易项下的“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目。“别处未涵盖的维修和维护服

务”是指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所有用的货物(包括船舶、飞机和其他运输设备)提供

维护和维修工作,使货物正常运转的小修,以及提高货物效率、性能或延长其使命

的大修。

3、问:我国某船舶公司在向境外提供远洋输运服务时在我国境内港口能否通

过船长借支提取外币现钞?

答:不能。船长借支(CashtoMaster)是指境外船公司为支付下属船舶在国

际航运途中所需的备用金,预先将部分外汇资金汇入停靠船代公司,并委托船代公

司向境内外汇开户银行提取外币现钞,并按指令交与船舶船长签收的一项代理业

务。根据定义,船长借支的主体为境外船公司,我国船公司在我国境内港口不能通

过船长借支提取外币现钞,而应遵守《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汇发[2013]30

号)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相关管

理规定。

4、问:境内航空公司向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租赁公司支付飞机租赁费是

否属于服务贸易项下,能否直接以外币划转?

答:航空公司的飞机租赁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其中经营性租赁服务

属于服务贸易,根据《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等相关法规,海关特殊

监管区内与境内区之间服务贸易项下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不允许以外汇划转。

5、问: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进行捐赠,应如何办理相关业务?是

否需要开立外汇账户?

答:是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汇发[2009]63号)规定,境内机构应当通过捐赠外汇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

支。开立捐赠账户可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6、问:C公司签订服务贸易合同后需进行对外支付,且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

对外支付。请问,是否只需在第一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答:不是。同一笔合同分次付汇,每次付汇均需进行税务备案。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同一笔合

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员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

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7、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中付汇金额和币种是指实际

付汇时的外币币种和金额,还是实际付汇时等值的人民币金额?

答:《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中付汇金额和币种付汇币种及金

额应为实际付汇汇出时的外币币种及其金额。

8、问:D公司与外商签订服务贸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需分期对外付款,每

期不足5万美元,但合同支付总额超过5万美元。此类情况下,公司办理跨境付汇

时,是否需要提供税务备案表?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

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

40号)规定,对于合同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但单笔支付不足5万美元的,企业不

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备案表。

9、问:E公司与外商签订服务贸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需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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