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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金融工具创新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冲击
一、对会计要素定义的冲击
1.截然不同的前提条件使原有的会计无法对衍生金融工具做出合理解释传统财务会计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定义立足于“过去交易事项”,而衍生金融工具强调的是“将来交易事项”。传统会计模式中所定义的“资产”是企业所拥有的资源,“负债”是企业所承当的义务;衍生金融工具虽然也为投资者所掌握,但契约所表达的交易并未实际发生,契约双方只是享受某种权利或开头承当某些义务,契约双方能否真正履行权利、义务,在契约生效时还是个未知数。
2.衍生金融工具的归属问题
将之列为企业的资产,则必需重构资产概念,不能再限定为过去的经济业务,还应包括如今契约商定的在将来可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若不改造资产的概念,而将其列为负债,其本质属性又使之有可能从或有负债转化为现实负债,而这是现行负债概念所不能接受的。
对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定义,应当绕开“过去的交易和事项”的约束,着眼于“将来的经济利益和损失”,这样将有效扫除定义金融资产和负债时所面临的困惑。
二、对会计要素确认的冲击
FASB在1997年3月发布的一份商量文件中,提出了对金融衍生工具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标准,规定如下:当一个企业成为构成金融工具的合约性条款的一个履行方时,就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一个企业实现了合约中载明的各种收益的权力,权力已经过期或者企业放弃或丢掉了构成金融资产的合约的掌握权,或者与这项金融负债有关的主要责任已转移给另一方时,就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取消这项负债。
1.关于“资产”、“负债”确实认金融衍生工具对会计要素的冲击着重表达在资产、负债两要素上。按现行会计要素定义,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掌握的、能给企业带来将来经济利益的可用货币予以计量的经济资源。金融衍生工具明显不完全符合以上定义和标准: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对将来权利和义务的商定,是一种对将来要发生的交易所制定的协议;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具有较高的风险,于是其将带来的将来经济利益,无论在时间上和金额上都难以确定。
按传统会计理论,负债是由过去交易事项带来的需要企业在将来期间用资产或劳务进行偿付的债务。这肯定义强调,负债有准确的或可以合理预期或估量的债权人和偿还金额。
2.对“收入”、“费用”要素的冲击会计处理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原则。传统的财务会计往往采纳权责发生制,并要求所确认的收入是已实现的收入。其实,无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以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作为核算基础,而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则不予反映。对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这一原则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对于作为预期合约的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可能带来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权责发生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三、会计确认及计量标准的冲击
1.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冲击传统财务会计对收入和费用确实认标准是权责发生制。企业不是在收到或付消失金时记录经济业务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而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期间记录其对企业的影响,即是以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为基础,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不予确认。而创新金融工具虽在签订契约时,确立了双方的权利或义务,但并未实际发生。以将来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为基础,预示着将来一系列的财务变动。比方,期货或期权交易发生后,不仅预示着保证金户头上账户资金随着市价波动而波动,还预示着将来会发生对冲、履约、交割或放弃履约等行为。明显,权责发生制和收入实现及费用配比原则,对传统的资产、负债等事项的处理具有较好的解释作用,但对金融资产的处理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制,对于未实现的持有利得和损失不确认,则所供应的信息必定不能合理地反映经济现实,从而不能准时揭示创新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
确认为当期损益,又背离了权责发生制和收入实现及费用配比原则。
2.对历史本钱原则的冲击
传统财务会计的计量基础遵循历史本钱原则。历史本钱会计模式以交易发生时的原始本钱或历史本钱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并维护这种属性,始终到相应的资产已耗用或销售,或负债已经清偿为止。
而金融工具则不然。很多创新金融工具在订立时,只产生契约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未发生实际交易或事项,故无历史本钱可循。而且在契约签订到最终平仓或交割时期内,创新的金融工具市场价格不断改变,假如根据入账后价值一律不变的要求,不对随时变动的市场价格做准时的反映,就难以反映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
撇开创新金融工具不谈,像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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