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1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当事人、购买内容、购买服务质量、购买服务监督、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购买实施、合同履约及验收、质疑和投诉、信息公告发布、监督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2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governmentpurchasescommunityorhome-basedcareservices
各级民政部门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承接主体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以下简称为“政府购买服务”)。
3.3
购买主体buyer
各级民政部门,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3.4
承接主体subjectofundertaking
依法成立,且向购买主体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
3.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governmentprocurementagency
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3.6
2
T/ZSFL001—2020
公开招标采购publicbiddingprocurement
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3.7
邀请招标采购invitetendersforprocurement
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3.8
竞争性谈判采购competitivenegotiationprocurement
是指与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并择优选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3.9
询价采购inquirypurchase
是指对3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3.10
单一来源采购singlesourceprocurement
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4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应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5政府购买服务当事人
5.1购买主体
5.1.1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5.1.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站等信息平台上公开发布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等信息,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5.1.3明晰权责归属,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5.1.4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岗位,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采购文件编制和质疑答复、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分开设置,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相互监督。
5.2承接主体
5.2.1承接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还应符合具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定条件。
5.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5.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承接主体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5.3采购代理机构
5.3.1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5.3.2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相关人员职责权限应明确并相互分离,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
5.3.3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采购相关人员应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5.3.4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
6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