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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1、目的: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
此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3、范围:适用于医院处方的评价管理。
4、职责:临床药学监护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处方点评组织管理
5.L1、建立健全处方点评组织机构
5.1.L1、成立处方点评领导组织,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疗质量管
理委员会委员组成。
5.1.1.2、处方点评专家库。
5.1.1.3、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5.1.2、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
员会领导下,由医院纪委、医务科、质控科、药学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5.1.3、医院根据本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
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
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
具体工作。
5.2.处方点评的实施
5.2.1、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
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
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
用的过程。
5.2.2、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
评工作表》(见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分析;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以患者
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分析。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0,且
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2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
不应少于现,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160份。
5.2.3、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
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
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
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
的处方点评。需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
5.2.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
并向分管院领导、质控科、医务科及临床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通报。
5.2.5、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
务科、质控科和药学部。
5.2.6、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
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5.2.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5.2.7.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5.2.7.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5.2.7.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
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5.2.7.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2.7.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5.2.7.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5.2.7.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5.2.7.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5.2.7.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
名的;
5.2.7.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5.2.7.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5.2.7.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
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5.2.7.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5.2.7.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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