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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路”为径,读懂宋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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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路”为径,读懂宋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摘要:“路”是宋代重要的地方行政机构,也是新教材中增加的新知识。本文从“路”产生的历史背景、运行机制,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探索。同时通过对“路”的历史价值的辩证分析,把握“路”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历程中“承上启下”的作用。以“路”为径,让学生读懂制度,了解制度的时代生命力和其变化发展的历史推动力,是历史课堂教学的重要使命。

关键词:宋代,路,地方,行政制度

引言:在部编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中提到“宋朝地方行政机构分为州(府、军、监)和县两级,后又改道为路,主要职责是监督州县各级官吏,从而形成路、州(府)、县三级制。”部编《中外历史纲要》中,也提到宋代“在地方,包括转运司在内,先后设立了平行的四个路级机构,合称‘四监司,从不同方面对各州进行监控。”何谓“路”?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对此几乎没有涉及。面对新教材中出现的新知识、新问题,一线教师既要不断充盈自己的知识储备,同时也可以此为契入点,通过知识的探索,提升学生的历史学习素养。

一、读懂“路”产生的历史必然

地方行政制度、机构的变化与统治区域、人口以及经济发展条件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材料1:秦汉的郡县两级制,就因设郡数较多,中央集权对地方的管理因幅度太大而存在力不从心的困难。所以到东汉便呈现出向州郡县三级制发展的趋势

自秦汉至唐宋,封建经济日益繁荣,人口不断增长,统治区域逐渐扩大,这都要求地方行政制度要与之相适应。

材料2:唐代道制的改革发展经历了景云—开元、乾元—大历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的特点是逐渐向实体的地方管理层级机构的方向发展。第二个阶段的特点是受战争影响,与节度使制结合。逐渐形成三级制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唐代的“道”对地方三级行政运行机制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但是藩镇割据的出现,让宋代统治者有了必须进一步完善地方行政制度的迫切性。

材料3:宋朝建立以后,在全国大力增设地方机构和官员来加强统治。公元997年,废除了沿用唐制的道,并在全国重新设立了路这一新型的地方统治机构,于是全国在地方形成了路、州(府、军、监、)县三级行政体制在交通、通讯等相对落后的时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增加行政管理层级,是加强对辽阔疆域管理的必然举措。从汉至宋,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这是“路”产生的历史必然。公元997年,宋全国共分为15个路,后又增至23个。

二、多维探“路”,读懂“路”的运行机制

宋代的“路”,包括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安抚使司等机构,称为“四监司”。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认识“四监司”,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路”在宋代地方行政体制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探究“四监司”的主要职责

转运使司“主管一路财计;审讯刑狱;察访官吏;了解公私利害。”

提点刑狱司提刑司初设时,职权限于审理案件和按勃违法官吏。此后职权有所延伸,增加了一定的财政、民政职权。提刑司还有一定的兵权,兼管巡检盗贼公事。

提举常平司“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依照每年农业的丰歉而加以敛散”。并“专举刺官吏之事”。

安抚使司“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

四监司所承担的民政、财政、治安、司法等职责,是地方行政实体的基本特征。

这表明宋代“路”的职能绝不仅限于监督所属官员,还拥有相当广泛的行政权力。

这一点,对教材的表述还有深度拓展的必要。当然,各司所承担的监察职责,也反映出宋廷通过“路”来加强对地方控制的强烈意图。

(二)探究“路”级机构之间的关系

宋代“打破了历代一直采用的完整制,前所未有地使用了分离制,在每一高层政区建立多个机构。”“路”级机构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在课堂教学中,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话题。

材料4:“见今诸路监司互相察举如法,或庇匿不举,以其罪罪之。”公元1106年,《诸路监司互察法》规定“诸司若有违法不公行为,要互相举报,不仅诸司之间要互相察举,诸司属官与长官之间也要互相举报。”

宋代“路”级机构,职能上互有交叉,部门之间还相互监督、考核。这种制度设计,其目的就是让任何一个机构都无法形成专权。

为更好的处理地方事务,尤其是在涉及民政、治安等关乎地方稳定的重大事务上,宋廷明确要求“四监司”互相合作,相互配合。1077年,福建发生叛乱,宋廷令该路各司“应干捕贼事并同商议”。1064年,为赈济水灾,英宗下令“水灾逐路安抚、转运、提点刑狱督责知州、通判存恤被灾人户”。

(三)探究“路”与州县的关系

“路”与州县的关系,教材更多地在强调“路”对州县的监察。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监察是宋廷设置“路”的重要目的。“路”级机构对所属州县的监察重点包括,防止下级官员贪赃枉法,考核官员的行政能力与实际政绩,监督地方的税收与财政等方面。“四监司”通常以巡查的方式监察地方,一般一到二年巡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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