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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guàn)是一种长期形成的思惟(wéi)方式、处事态度。习惯是由一再重复的思想跟行为形成的。习惯具有很强的惯性,像轮子的转动一样。人们往往会不自觉的启用自己的习惯,不论是好习惯还是不好的习惯,都是如此。习惯的力量--不经意间会影响人的一生。而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bìng)弃(qì)不良行为。普法小报(校园版)Pufaxiaobao(xiaoyuanban)2013年12月总第四十五期共八版宁海县司法局团工委宁海县人民法院团工委宁海县教育局团工委责任编辑:葛晓敏、邬煜敏学法用法责任编辑:葛晓敏2小提示:亲爱的同学们,你们能记得在我们周围常用几个的报警和求助电话呢。这些可是保护我们的一道护身符哦。少小懂法杭州市110指挥中心日前接到6岁女孩芳芳的报警(jǐng)电话,说其玩具(jù)被人抢走了,请警察(chá)快去。6岁孩子打110请警察叔叔帮忙要玩具,这事连资深警官们也不敢相信。为着孩子安全,辖(xiá)区民警速往现场,果有其事,但“嫌(xián)犯”是比她更小的孩子。此时,孩子的奶奶方知孙女报警惊动警察,吓坏了。民警安慰(wèi)小朋友,遇有需帮助的事,就该打110。童心无瑕(xiá),童言无忌(jì)。尚在幼儿园的孩子就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拿回了玩具。此事看似“笑料”,却也给人启示。
它表明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已隐约懂得法之公正与威(wēi)严。且莫(mò)笑孩子过于天真、幼稚(zhì),如果我们的社会都能敬(jìng)畏(wèi)法律,恪(kè)守法治规则,则不仅“天下无贼(zéi)”,和谐社会当也可期。天真无邪(xié)的孩子其实常常是大人们的老师,也是我们小学生可以用来学习的对象。拾到别人的东西要归还责任编辑:邬煜敏以案说法3【案例】一天,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明在上学路上拾到一只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失主知道后,向小明索要。小明不同意,说:“我是捡来的,不是偷来的,干吗要还你?我捡到的就归我所有。”该小朋友说得对吗?拾到东西真的就可以归自己所有吗?如果小明不是小学四年级学生而是应经年满18岁了,小明拒不归还钱包犯了什么罪?会受到什么处罚。【说法】小明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也就是说别人在路上或其他地方丢的东西,别人不慎掉到水里漂浮过来的东西,以及农民养的牛、羊等跑丢了等,都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无论谁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都不应自己占有,应交给失主才对。可见,拾到东西不愿归还是违法的。如果小明不是小学生而是已年满18周岁的话,根据《民法通则》和《刑法》等相关规定,小明的行为属不当得利,涉嫌侵占罪。法律规定,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俗话说得好:“鱼只看见鱼食而没有看到鱼钩,人只看见好事而没有看见危险。”即便是掉在嘴里的一块肉也吃不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不该要。懂得了拾金不昧的道理,小朋友们拾到任何东西都应主动交给失主或学校,从小养成不贪小便宜的习惯,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温馨提示案例拓展4一个老笑话:有人被警察抓了,别人询问原因,他回答说:我“捡”了一根绳子,没想到后面还跟着一头牛。这个笑话如今可以创造一个“升级版”:我“捡”了一把钥匙,没想到它后面还跟着一辆车。然而,“捡钥匙”并不只是个黑色幽默。捡钥匙的男子把车开走后,因“盗窃罪”被判刑10年。联想到几年前成为热点的“女清洁工梁丽机场捡金”事件,将他人遗失的巨额财物“暂时”留为己用,究竟是“捡”还是“盗”,已不仅是对公民道德的考量,更引发了司法机关应当如何量刑的大讨论。“拾金不昧”是一种传统美德。“国无盗贼,道不拾遗。”早在战国时期,《韩非子》便把“路上没有人把别人丢失的东西捡走”,作为社会风气良好,人们思想品德高尚的标准。绳子和牛,钥匙和车,在“捡”的时候,捡拾者心中其实很明白自己所“捡”的东西价值不菲。但是,连孩子们都知道“捡到一分钱”应该“交给警察叔叔”,某些成年人面对数额巨大的他人财物,“捡”起来之后却未能采取正确处置办法,最终让自己陷入了一场官司。“梁丽事件”后,法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曾引起了广泛争论,焦点集中在这个“捡”的行为,究竟是“盗窃罪”、“侵占罪”还是“无罪”?虽然最终失主不再追究,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一度被判无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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