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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督管理方案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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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督管理方案

为促进畜禽养殖健康发展,杜绝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打击非法

调运畜禽的不法行为,严格实行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督管理,依法执

行畜禽产地检疫制度,确保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督管理落到实处,按

照XX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

制订《XX县XX镇实施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督管理方案》现将方案通

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农业中心

人员、镇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XX镇畜禽养殖网格化监

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XX担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开展日常相关工作,XX负责收集相关资

料上报和存档。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各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

二、具体目标任务

(一)禁止畜禽养殖(场)户将粪物、沼液、养殖废弃物直

排、漏排、偷排到河沟造成污染。

(一)禁止畜禽养殖(场)户违规、违法调运畜禽。

(三)禁止畜禽养殖(场)户不按照产地检疫程序私自出售

和引进畜禽。

(四)禁止畜禽养殖(场)户农业设施用地建设不备案,未

批先建养殖场和养殖圈舍。

(五)禁止畜禽养殖(场)户将养殖场、养殖点建在禁养区

(水源保护区、住户集中区、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河流100O米以内)。

(六)禁止畜禽养殖(场)户不按照免疫程序开展畜禽免疫

和不建免疫档案。

(七)禁止畜禽养殖(场)户违规私自在饲料添加违禁药品。

(八)禁止屠工在家私自屠宰畜禽和屠宰来源不明的畜禽。

(九)禁止畜禽养殖(场)户不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

程私自抛弃病死畜禽。

(十)禁止畜禽养殖(场)户有疫病发生不报告。

三、具体工作安排和工作流程

(一)产地检疫网格化管理工作安排和办理流程

1.产地检疫实行网格化申报签字,凭签字申报单到农业综合

服务中心办理《产地检疫证明》。

2.办理流程:畜禽养殖(场)户在要出售畜禽前3天向农业

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官方兽医受理到场实

施检疫后村防员审核防疫档案和畜禽进出档案正确后签字,送养

殖场所所在组组长(网格化管理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户有粪物、

沼液、养殖废弃物直排、漏排、偷排到河沟造成污染的现象发生进

行检查确认无此现象后签字,再送所在村支部书记对相关所有情

况进行审核签字后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产地检疫证明》。

3.畜禽贩运商购买畜禽时必须将所购买畜禽的照片同养殖

户照片和身份证照片一同带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二)畜禽调运网格化管理工作安排和办理流程

1.畜禽调运实行调运前申报调运到点后实行网格化管理监

督管理。

2.畜禽调运车辆必须是经过农业主管部门经过备案的车辆

才能从事畜禽调运。

3.跨省、市、县调运畜禽的必须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方可调

运。

4.畜禽在本镇购买的将畜禽出售者姓名、身份证号和畜禽耳

标号报村防员和本组组长(网格化管理人员)备案。

5.在外乡镇购买的畜禽凭外乡镇出具产地检疫到镇农业综

合服务中心备案再到所在村村防员和组长(网格化管理人员)备案

(见外乡镇检疫证明)。

6.畜禽贩运商贩运仔畜禽到本镇后必须凭外乡镇出具产地

检疫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出售仔畜禽,出售后必须

将购买者所在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畜禽耳标号、

购买数量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见检疫证明等相关手续)。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为减少疫病传播风险,为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势头,在养殖和投

入品环节,重点打击收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在生猪调

运环节,重点打击运输未经检疫生猪、“洗猪”、网络渠道买卖

“三无”生猪等违法行为、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及时报上级有

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置。

五、责任追究

对实施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督管理人员和畜禽养殖场(户)不作

为乱作为造成疫病流行的村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

人责任情节严重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

XX镇畜禽网格化管理畜禽出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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