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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互联网神兽1号B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pdfVIP

国联互联网神兽1号B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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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互联网神兽1号B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说明书

谨致

先生/女士

销售人员: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1、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

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互联网神兽1号B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述

1.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

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30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

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年交或月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每年或每

月支付一次保险费)方式支付。本合同提供的交费期间为5年交、10年交、15年交和20

年交四种。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为

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

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罕见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导致身

故、全残的,我们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

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且不再

承担此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责任和此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的疾病豁免保

险费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

特定疾病、罕见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在投保必选责任的基础上,您可与本

公司约定选择投保可选责任,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必选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

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四次,轻症

疾病保险金给付满四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

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

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中症疾病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三次,中症

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

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满足轻症疾病、中症疾病的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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