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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人寿鑫享惠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VIP

国联人寿鑫享惠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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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人寿鑫享惠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谨致

先生/女士

销售人员: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1、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

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人寿鑫享惠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描述

1.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10年和15年两种。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

起,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期交的方式支付。保险期间为10年的,本合同

提供的期交交费期间为3年;保险期间为15年的,本合同提供的期交交费期间为3年、5

年两种。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7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被保险人

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1)交费期间为3年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60%

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交费期间为5年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100%

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

(1)保险期间为10年的,自本合同第8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9个合同生

效日对应日(含),被保险人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保险期间为15年的,自本合同第8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14个合同

生效日对应日(含),被保险人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我们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4.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1)保险期间为10年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2)保险期间为15年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40%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条所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

费×已交费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度数)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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