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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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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处

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减轻因事故造成的损害。

二、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493号)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2004.4.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

政府令第236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三、范围及定义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

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

(二)公司的事故管理分为:

1、安全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及环境

污染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外来施工

人员安全事故(按本制度执行)。

2、非安全事故: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其它事故:交通事故、

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等。

(三)公司伤情分类:

1、轻微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公司医务室能够处

理不需要住院或不影响正常上班。

2、轻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公司医务室不能处理,

需要住院治疗,损失工作日30天以下。

3、重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公司医务室不能处理,

需要住院治疗,损失工作日30天以上。

四、事故等级划分:

结合本公司实际,公司安全事故分级如下:未遂(涉险)

事故、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五级事故

(一)未遂(涉险)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出现了事故

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安全事件,分级如下:

一般事件:涉险人数1—2人,涉险金额少于1000元。

较大事件:涉险人数3—5人,涉险金额少于10000元。

重大事件:涉险人数6人以上,涉险金额大于10000元。

(二)一级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轻微伤1人(含)或受伤损失七日以下;

2、一次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含);

(三)二级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轻微伤2-3人或受伤损失十五天以下;

2、一次经济损失5000--20000元以(含);

(四)三级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轻微伤4-5人或轻伤1人或损失30天以下;

2、重伤1人;

3、一次经济损失20000-50000元(含);

(五)四级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轻伤3人以上或损失30日以上;

2、重伤2-5(含)人;

3、一次死亡1人;

4、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含);

(六)五级事故(下列之一):

1、一次重伤6人以上;

2、死亡1人以上;

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五、事故的报告程序

(一)内部报告程序:二级(含)以下事故均由负伤者

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总经理。

(二)外部报告程序:三级事故、四级事故、五级事故

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

报告总经理,再由总经理1小时之内向当地企业主管部门、

安监部门报告。

(三)补报程序: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

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如电话等,直接

或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五)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

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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