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必威体育精装版GSP兽药店执行标准 .pdfVIP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必威体育精装版GSP兽药店执行标准

GSP兽药店的执行标准

(2021-07-2710:52:51)

标签:

分类:畜牧政策法规

杂谈

GSP兽药店的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21年第3号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21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_年一月十五日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

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

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

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1页共12页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

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

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

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

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

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

(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

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

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

的,可以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

相应兽药专业知识,且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2页共12页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

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

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

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

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

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第四章规章

文档评论(0)

150****002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