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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模板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依据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地方性法规及企业现行规章制度。
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4、无特殊情况的合同试用期为1~6个月。
(二)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
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与
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证明,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后,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B、员工进入公司报到之日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C、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书,在与公
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按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2)合同变更
由于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
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3)合同续签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公司在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通知对方部门经理,并填写《合同续签评估表》。
2、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含固定期和无固定期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公司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和员工个人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2)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并应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包括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
3)双方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包括公司经营地址搬迁、公司分立或合并后员工的工作部门被撤销或工作岗位消失等情形);
4)公司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3)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并不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如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发生旷工行为等)
5)因员工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员工辞职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有权单方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开始办理辞职手续。
(5)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公司被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度模板2:病房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如因工作繁忙而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其下一级医师替代完成,若后者没有能力完成该诊疗操作,则需向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的人员替代,如有必要可报告医务科、护理部或院领导给予协调解决。
2、夜间及节假日:当遇到人员不足,或当班医务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当班人员负责联系本科室二线班人员接替,并报告科主任,如有必要可报告总值班或院领导给予协调解决。
3、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安排好二线班人员。
制度模板3: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类
(一)主管人员交接。
(二)经管人员交接。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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