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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安徽省名校联盟高三下学期高考模拟语文试题(含答案).pdfVIP

2024届安徽省名校联盟高三下学期高考模拟语文试题(含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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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

2024届安徽省名校联盟高三下学期高考模拟

语文试题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

化。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清

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

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

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

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

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

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

文化的智慧。近代以后,不少人试图在中国照搬西方法治模式,但最终都归于失败。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

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

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摘自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

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材料二:

中华法系是中华法治文明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堪称传奇的佳

话。中华法系在秦汉变法中萌芽,在唐风宋韵中长成,在中华文明的历史画卷中展开,

编织着东方大国气韵生动的法治故事,蕴含着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法理经义。中华法

系,是世界上影响范围最广、延续时间最长的法系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

过往里,中华法系在时间、内容和思想上保持了高度的延续性。

中华法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其不拘泥于立法、审判这样的法律技术操作,而

是着眼于整个文明秩序的建构。申言之,中华法系将“天理”“国法”“人情”相结

合,共同形塑中国古代的法理传统与治理机制,建构三位一体的文明秩序,生生不息

地滋养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术”“道”合一,恒久绵长。就“天理”而言,其在内

容上通常指特定的自然秩序、政治秩序或道德秩序,涵盖了道义、伦理和正义的原则,

体现了特定时代国家和社会层面普遍的共识、真理和价值观,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就

“国法”而言,其是立法者有意识地规范创设,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通常

以律令的形式呈现。所谓“法者,天下之理”,在中华法系下,法律是“理”的体现,

“国法”源于“天理”,两者间具有一脉相承性。就“人情”而言,其产生于个人互

动间,是法律运行中的柔性因素,在立法上表现为“缘情制罚”,司法上则表现为在

个案中以“情理”分析法律适用的恰当性。

在三者之间,“天理”具有不证自明的最高权威性,“国法”循“天理”而定并

表现出高度的确定性和强制力,“人情”则需结合风俗习惯等,对具体情形作个案式

评判。因此,“天理”“国法”“人情”具有兼顾成文法与习惯法,兼有普遍性与个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

然法、成文法、习惯法。值得一提的是,既不同于西方自然法学派对价值论的过分强

调,也不同于法律实证主义将道德与法律截然二分的立场,在传统法系下,“天理”

“国法”“人情”表现为并列关系,并建构了一种“大法观念”。例如,就立法活动

而言,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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