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涉外助理海事调查官适任培训:船舶保险与海事理赔.pptx

涉外助理海事调查官适任培训:船舶保险与海事理赔.pptx

  1. 1、本文档共7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船舶保险与海事理赔

涉外助理海事调查官适任培训

课程内容船舶保险与海事理赔船舶保险基本原理船舶海事事故的保险理赔

船舶保险基本原理

授课内容船舶保险的概念船舶保险的基本原则船舶保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保险代位权

船舶海事事故的保险理赔

授课内容船舶保险与碰撞责任船舶保险与共同海损船舶保险与海难救助

船舶保险的概念船舶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船舶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的事故。

船舶保险的种类船舶保险船壳险船舶责任险船舶建造险

船舶保险的特征承保范围广泛风险危害性大法律适用面广

船舶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船舶保险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关系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需保险的保险标的(船舶)必须确实存在或确实有预期实现的经济利益。区分保险与赌博防范欺诈

保险利益原则谁能够为船舶投保并获得保险赔偿金?船东?船舶管理人?船舶抵押权人?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其他问题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及没有保险利益的后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洋船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一项: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利益的合法性将未经主管机关批准违规经营严格控制的沿海运输的船舶投保,所签保险合同是否无效?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的其他问题(Cont.)一艘船舶上的多个利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大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诺如果某些约定的特殊事件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有义务对被保险人进行补偿。在保险活动中,考虑这些约定的特殊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并将考虑结果反映到保费额度的制定中,是保险人最重要的赖以维持经营并赚取利润的策略。判断这些特殊事件是否可能发生的相关估算标准,一般而言,仅仅只有被保险人可能知道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欺诈

最大诚信原则《海商法》第222条: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影响:决定性影响保险人:谨慎的保险人重要情况:并非事无巨细均应告知告知:主动、如实

最大诚信原则

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发展的趋势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告知其所知晓的一切重要情况被保险人应该合理地陈述风险

最大诚信原则

“重要情况”的概念重要情况外部风险物质风险PhysicalHazard道德风险MoralHazard

最大诚信原则外部风险/物质性风险物质性风险,是指保险标的本身或者与其相关的可能导致损失的风险道德风险,关注的是被保险人以及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人的道德品质,尤其是这些人是否存在欺诈或者不诚信的历史而使得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最大诚信原则道德风险争议的核心问题被保险人面临诉讼或者正在诉讼,而媒体对此有报道,且特别报道了被保险人的品质问题。如果这些报道的真实性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无法确认,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告知这些报道的存在?

最大诚信原则

无需告知的情况《海商法》第222条第2款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海商法》第223条未告知或错误告知故意解除合同解除效力溯及既往不退还保费非故意(过失、重大过失)解除合同解除效力不溯及既往对解除前保险事故需要承担责任,除非未告知或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损失发生有影响增加保险费

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的丧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仍收取保险费或者支付保险赔偿,保险人又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保险法》第17条第2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为我国保险立法创新之处“依照法律适用的原则,保险法关于保险人对除外责任明确说明的义务应当适用于海上保险中。”——最高法院王淑梅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和使用”

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免责条款显性的免责条款(不包括法定免责及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性规定)……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赔偿

文档评论(0)

胖鸥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