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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宪法的基本精神与人权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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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宪法作用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一)宪法与国家权力规范运行毛泽东1958年8月24日在北戴河发表谈话,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1955年7月,刘少奇又在北戴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示:“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195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刘少奇指示:“在宪法颁布以后,我们必须加强法制,要善于利用法制,利用国家政权和社会群众的力量来开展阶级斗争。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刘少奇:“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一个国家的命运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很不正常的。。。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二)宪法与公民权利保障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1.公民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法律特征:公民在国家中地位的标志性不可缺乏性不可取代性不可转让性稳定性母体性世界共性(普遍性)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被动地位:封建、民主少的国家,公民只有服从义务;消极地位:消极受益人、规定权益和义务,但限制较多。积极地位:消极权加上劳动权、社会权。能动地位:依法可积极行使各项权利、选举参政、积极创造等方面的权利。我们都只不过是在成为公民之后,才真正开始变成人的。——卢梭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添加标题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添加标题《民法通则》第75条: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没收、冻结。添加标题《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添加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添加标题《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轰动全国的延安“夫妻黄碟”案

2002年8月20日,陕西《华商报》以《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查》开始对此事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由此引发了有关“公权是否有权干涉私权空间”的大讨论;8月22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打伤民警的行为以妨碍公务罪立案,并由分局治安大队调查;10月21日,张某被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10月25日,宝塔公安分局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11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解除对张某的取保候审,撤销该案;12月25日,张某向宝塔公安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并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处理相关责任人;12月31日,宝塔公安分局和张某在案件调查小组的主持下达成处理协议,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人民币,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原告蒋韬,男,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被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成都分行)。2001年12月23日,成都分行在《成都商报》上刊登了《招录行员启事》,其中第一条“招录对象”规定:“2002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具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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