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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物流园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园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物流业务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流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物流园区内所有单位、商户、仓库、办公区域、公共设施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二、消防安全责任
(一)园区管理方责任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统筹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园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园区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确保园区内各单位人员参与率达到[X]%以上。
4.负责园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标识清晰完好。
5.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二)园区内单位及商户责任
1.各单位及商户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商户)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商户)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商户)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损坏、挪用、遮挡或擅自拆除。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上堆放货物、设置障碍物或停放车辆。
4.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员工熟悉本单位(商户)的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5.对本单位(商户)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
6.严格遵守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园区管理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
1.物流园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使用说明。
3.园区管理方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维修和保养,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园区内各单位及商户应负责本单位(商户)内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消火栓是否完好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园区管理方或自行维修更换。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和充装。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遮挡、拆除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
1.园区管理方和各单位及商户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园区管理方应组织联合检查,各单位及商户应进行自查自纠。
2.火灾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3.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能够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园区管理方应对各单位及商户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及商户,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报告消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园区内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园区管理方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监护。
2.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园区管理方应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及时更换。
3.使用燃气的单位和商户应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无泄漏。燃气使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安装可燃气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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