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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03T 0019-202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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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00CCSA16

4503

桂林市地方标准

DB4503/T0019—202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规范

Specificationforprotectionandinheritanceof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

2021-12-15发布2022-01-01实施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503/T0019—2021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保护与传承职责 1

4.1项目保护传承单位 1

4.2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

5保护项目与分类 2

6保护和传承要求 3

6.1保存与建档 3

6.2传承 3

6.3传播 3

6.4生产性保护 4

附录A(资料性)桂林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 5

A.1民间文学类 5

A.2传统音乐类 6

A.3传统舞蹈类 7

A.4传统戏剧类 8

A.5曲艺类 9

A.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 9

A.7传统美术类 10

A.8传统技艺类 10

A.9传统医药类 14

A.10民俗类 15

参考文献 19

DB4503/T0019—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升辉旅游景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天然胎漆器有限公司、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恭城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馆、广西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德彪、王敏丹、戴东辉、王伯杨、韦玮、周玮、杨江波、黄海、陈政、孟晶晶。

DB4503/T0019—2021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保护项目和分类的信息,规定了保护和传承职责、保护和传承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桂林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

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注:桂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参见附录A。3.2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representativeinheritoroftheproject

经政府部门认定的,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项目传承人或团体。

4保护与传承职责

4.1项目保护传承单位

4.1.1基本要求

4.1.1.1有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除外。

4.1.1.2有实施各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以及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包括专职、专业人员,非遗档案室、数据库、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基本设施设备。

4.1.2工作职责

4.1.2.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指导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开展业务工作;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指导本辖区相关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务工作。

4.1.2.2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资料、实物,对有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和场所等予

以保护。

DB4503/T0019—2021

2

4.1.2.3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结果后续整理、挖掘工作,具体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宜采用大数据、VR、AI、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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