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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相伴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VIP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相伴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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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相伴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谨致

先生/女士

销售人员:

联系电话:

日期:

重要声明:

1、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

确定的,将随实际投资和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

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结算利

率为准。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相伴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

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特色

1.保证利率添心安

本产品年结算利率保证不低于2.5%。

2.专有账户增值快

追加保险费以及按主险条款约定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或保单现金红利(如有),全部

进入保单账户,让财富增长更快。

3.每月结算更透明

每日计息,复利累积,月度公布,月月结算,实现账户价值持续增长。

4.收益保障兼可得

在享有收益的同时,您还拥有身故保障。

5.资金灵活便融通

本产品具有保单质押贷款与部分领取的功能,帮助您自由融通资金。

二、产品描述

1.投保年龄: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与主险合同一致。

2.保险期间:本产品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由来自主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和追加保险费

构成。除追加保险费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仅来自于主险合同在终止前所产生的

各项保险利益,具体以主险合同中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条款约定为准。

三、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单

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

满18周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60%给付“身故

保险金”,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期满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

时注销保单账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释义)

除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见释义);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见释义)、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

翔伞、探险(见释义)、摔跤、武术比赛(见释义)、特技表演(见释义)、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按照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向其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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