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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模板1: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发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资源配置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管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适当从紧、兼顾储备”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公司实行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定期申报和审批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或部门)须在组建成立后,及时设置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并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定。
第七条新组建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置方案,应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填写《项目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编制审批表》,经综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人员流动及岗位职能变更等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并填报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第九条各单位(部门)填报的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须对各单位(部门)的《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进行统一汇总、核定和统筹调控,并与各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后,提出意见,经公司综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审定的编制范围内招聘、录用人员,按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应监督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人力资源编制。各单位(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编制的,填写《人员编制调整审批表》,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人力资源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应通过不定期调查走访和定期报表的形式,及时了解各单位(部门)人力资源编制规划执行情况,具体按《人力资源信息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制度模板2: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执行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对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如下,请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掌握员工考勤动态,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
公司各部门分别按以下工作时间进行安排:
1、生产部、经营部、技术部、设备部等部门工作时间按8小时/日轮班计算,实行轮休。
2、总经理室、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标准作息时间为: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第三条各部门员工上班每天实行统一签到制度,考勤通报由部门经理负责(因公外出时由部门考勤员代行职责)。原则上不允许代假、电话请假,特别紧急的公务处理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第四条各部门应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按月填报《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对违反考勤者,按如下规定执行:
公司员工未提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上下班迟到早退者,每次处罚20元(部门领导40元)。员工漏签到每次处罚10元(部门领导20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者,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年迟到早退累计达25次者,扣除全部年终奖金。同时当年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一项依据。
员工无故不上班,亦不请假,作旷工处理,按日双倍扣发月薪。当月旷工三天(含)以上者,当月工资按违纪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按不同假别填写《请假单》(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并提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员工请假时,应告知考勤员和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应予核实请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请假,或请假期间需要续假者,应于当日电告部门经理,返回公司上班2日内办理补(续)假手续,过期未办理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请假的,须将《请假单》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其它员工请假,应按以下流程审批:
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部门考勤员与月度考勤表一同交办公室备案;
一天以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
员工返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告知部门考勤员并到行政人事部核请销假。
第八条公司副总请假须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续假或事后补假应参照上述程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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