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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面临的6大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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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面临的6大问题

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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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

——以慈溪市为例

浙江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刘鹏飞

浙江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服务中心罗锋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4年宁波市启动市场监

管体制改革,在市、区县(市)两级同步整合原工商、食药部门职能,

划入质监部门食品生产监管职能,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改为属地管

理。2015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二合一”的基础上进一

步与质监局合并实行“三合一”,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场监督管理

局”。机构改革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到了一支队伍管市场、

一次检查多领域,打通了部门隔阂,提高了执法效能,市场监管综合

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改革成效显著。但是,毋庸讳言,基层市场监管

综合执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已明

确要求建立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

已于2018年4月10日挂牌运行的背景下,亟待上级部门在下一轮改

革中统筹解决。

当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不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难度大

1、实体规定落后交叉竞合并存。基层市场监管“三合一”后,工

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或规章,

执法人员在定性处罚时难以把握,主要表现在:一是法规落后于时代,

比如《产品质量法》已25年未大修,新《计量法》也是千呼万唤不出

来,《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则在2014年7月废止后就没了下文;二是

法律交叉竞合,如企业在未登记相关经营范围且未备案的情况下从事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可以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适用《医疗器械监管监

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是执法解释不一,如

违法所得,原工商部门和原质监部门认为获利属于违法所得,原食药

部门则认为是全部货值。

2、程序规定内容不统一。原工商、食药、质监部门各自都有处罚

程序规定、案审规定、听证规定等涉及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这些规

章规定不一,执法实践中容易出错。例如,原食药部门处罚程序中有

合议环节、没有核审环节,原工商部门处罚程序正好相反,而原质监

部门的案审会设置跟前两者也有区别;又如举报投诉受理处置程序不

一,对于举报的受理,原工商部门规定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不予立案告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5日。而原食药部门则规

定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需告知,未告知的自收到之日起第5

日即为受理。程序规定不一致容易导致规章适用不当、程序违法等问

题,增加了复议诉讼被撤销或败诉的风险。

3、行政处罚的裁量和执行有困惑。比如《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处

罚裁量规定中对减轻处罚和不处罚的适用情节不够明确,导致基层不

敢轻易适用减轻处罚和不处罚,有的处罚决定明显有违过罚相当原则,

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又如行政处罚的执行缺乏具体操作方式的规定,

比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取缔”如何执行的问

题,《特种设备安全法》罚则中规定的“没收”对于附着在建筑物上

且不可移动的特种设备如何操作的问题,等等。

(二)人事不匹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力不从心

1、人力和职责不匹配。基层“三合一”后,“人少事多”、“权

小责大”的问题十分突出。以笔者所在的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

称慈溪局)为例,截至2018年5月,慈溪局实有行政事业在编人员

354人,其中稽查大队参公编制72人,约占20.34%。人数看似不少,

但对应的工作量则是压力山大:1、截至2017年末慈溪市在册经营实

体突破15万户,仅2017年即新增24177户,同比增长率达到

31.44%;2、2017年慈溪局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480件,涉案货值

超过1000万元,罚没款1668.81万元,另办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案件21件;3、2017年慈溪局受理消费投诉举报5095起,

同比增长29.35%,其中多数为职业举报;4、2017年慈溪局共处理

110应急联动(如电梯困人或现场调解)217件;5、2017年慈溪局

共办理外地协查案件79件,上级交办质量不合格197件,市场反溯质

量不合格173件,外地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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