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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宏观环境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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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本章要点;第一节电子商务的经济环境;一、宏观经济环境;(一)宏观经济总体状况;(一)宏观经济总体状况;(二)经济体制;(三)产业状况;(三)产业状况;(四)就业状况;(五)通货状况;二、中观经济环境;三、微观经济环境;(一)企业经济环境;(二)市场经济环境;(三)消费者经济环境;第二节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一)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三)欧洲地区的电子商务立法

(四)北美洲、澳大利亚的电子商务立法

(五)亚洲地区的电子商务立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TheUnitedNationsCommissiononInternationalTradeLawModelLawonElectronicCommerce),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商务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作出规定,有助于填补国际上在电子商务上的法律空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ActionPlanforElectronicCommerce),简称《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

主要包括:《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报告》和《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1.俄罗斯电子商务立法

俄罗斯是世界上最早进行电子商务立法的国家,1994年便开始建设俄联邦政府网。1995年,通过了《俄罗斯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1996年通过了《国际信息交流法》,2001年通过了《电子数字签名法》草案。

2.欧盟电子商务立法

欧盟于1997年提出《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1998年颁布《关于信息社会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1999年末,制定《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

3.其他欧洲国家电子商务立发

包括德国1997年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意大利1997年的《数字签名法》、法国2000年的《信息技术法》等。;1.美国电子商务立法

1995年美国犹他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数字签名法》,2000年颁布《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

2.加拿大电子商务立法

1999年,加拿大制定了《统一电子商务法》,正式承认数字签名和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

3.澳大利亚电子商务立法

1999年澳大利亚颁布了《电子交易法》,确定了电子交易的有效性。;1.新加坡电子商务立法

1998年制定了《电子交易法》。

2.马来西亚电子商务立法

马来西亚是亚洲最早进行电子商务立法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建设“信息走廊”的计划,1997年颁布了《数字签名法》。

3.韩国电子商务立法

韩国1999年的《电子商务基本法》是最典型的综合性电子商务立法。;4.印度电子商务立法

印度1998年推出《电子商务支持法》。

5.中国电子商务立法

中国香港2000年颁布了《电子交易条例》。中国台湾2001年制定了《电子签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在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05年4月1日起实行。;(一)电子商务投资政策

(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政府的国家资金一般应作为引导、启动或配套资金进行注入,以表明政策支持那些经济、社会效益均好,或社会必需的行业、产业。政府投资的大小体现其重视程度或工程的难易程度。

对于电子商务这样的系统化大型工程,国家应做好宣传、知识普及、制定投资政策等工作。;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2.加拿大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3.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4.OECD国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5.中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InternetTaxFreedomAct)。ITFA最简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虚拟商品”不应该被课税。

2000年3月20日,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强调:

(1)即使征税,也要坚持中性原则,不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2)坚持透明简易原则,不增加网络交易成本;

(3)征税应符合美国与国际社会现行税收制度,不开征新税;

(4)跨国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关税;

(5)放宽税收征管。;

加拿大对电子商务征税政策所持的原则为:

(1)政府应避免制定不适当的法令或限制措施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2)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以促进网络交易;

(3)注重公平,电子商务与非电子商务交易功能相同的纳税人,征税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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