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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着积极意义。以下是店
铺为你整理的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希望大家喜欢!
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
地方立法同其他立法一样,也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
则。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依照当
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法律
确定的地方立法的基本条件。而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对地方立法来说,很重要的便是使地方立法体现地方特色。
所谓“体现地方特色”,主要就是要求地方立法能反映本地的特
殊性。具体地说,就是要求:第一,地方立法能充分反映本地经济、
政治、法制、文化、风俗、民情等对立法调整的需求程度,适合本地
实际情况;第二,地方立法要有较强的、具体的针对性,注意解决并能
解决本地突出的而中央立法没有或不宜解决的问题,把制定地方规范
性法律文件同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地方立法所以要体现地方特色,是由地方立法的特性决定的。没
有地方特色,地方立法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正因为单有中央立法不
足以解决地方的特殊问题,不足以反映各地不平衡的状况,在中国尤
其不足以实行适当的分权体制以有利于消除数千年封建集权专制的遗
毒,才在中央立法之外,再辟地方立法的蹊径。地方立法的主要任务
之一,就是要用地方立法的形式,补中央立法之不足,反映地方之需
求。地方立法,贵在有地方特色。
地方立法要做到体现地方特色,要求地方立法工作者:第一,能
充分了解本地经济、政治、法制、文化、风俗、民情等对立法调整的
需求程度,懂得如何通过地方立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的特殊问题。
第二,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地方立法这篇大文章。要善于谋篇
布局,抓住本地的特殊性,分清本地地方立法的轻重缓急之所在。一
方面,要把地方立法同本地带全局性的东西,同本地发展总体战略,
结合起来。例如,山东省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提出“东部大开放,西部
大开发”的总体经济发展战略,山东省地方立法如能充分反映这一总
体经济发展战略,就自然有了自己的地方特色。另一方面,要把地方
立法同解决本地特殊问题结合起来。例如,由于地方病和其他原因的
存在,甘肃省一些地区的智力低下的痴呆傻人生育无节制问题十分严
重。针对这一问题,甘肃省人大会制定了全国第一个优生方面的地方
性法规《关于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规定》,产生好的效果和影响。这
种地方立法活动,就深具地方特色。第三,善于学习和调查研究。不
仅要对本地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也要对中央立法和外地立法进行调查
研究,这样才能了解全局,处理好本地立法与中央立法、本地立法与
外地立法的关系,显出本地立法的特色。
地方立法坚持“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需要注意:第一,防止
地方保护主义或本位主义的毛病作祟。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时,
既要从本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社会实际状况、群众觉悟的程度和
要求出发,又要从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大局着想,把二者尽可能
好地结合起来,切忌把从实际出发原则变为本位主义原则的代名词。
第二,消除不必要的照抄、重复法律、行政法规和照抄、转抄外地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弊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遵循,外地经验要借
鉴,但照抄、重复、转抄不是办法。第三,地方立法的各种形式都有
体现特色的问题,虽然自主性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应当更浓些,但不
能仅注意自主性立法的地方特色,执行性、补充性和其他形式的地方
立法也要坚持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第四,既不要抵触,又不要越权。
体现地方特色,必须以法制统一原则为前提,对最主要的地方立法—
—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说,必须以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为
前提。体现地方特色,也不能超越地方立法主体的职权范围。
(二)正确认识和理解“不相抵触”的原则
地方立法同其他立法一样,必须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这一原
则就是要做到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
性法规。
但在如何认识和理解“不相抵触”原则方面,有不同看法。一种
观点认为,不相抵触,就是制定某一地方性法规必须以宪法、法律或
行政法规对某一事项已有相关规定为前提,以这种相关规定为根据。
按这种观点,凡超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范围的,或是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某项内容而地方性法规却规定了的,就构成
相抵触。另一种观点认为,不相抵触,就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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