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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2023年新修订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讲义)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办法》的修订背景
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8
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无法满足汽车金融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
监管的需要。首先,《办法》2008年修订以来已有14年,业务范围、机构准入
政策、风险管理要求、监管指标等方面已不适应必威体育精装版的监管要求。其次,汽车金
融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办法》已不适应新时代行业高质量发展的
需要,汽车产业发展呈现新特征,城市汽车普及率已较高,汽车销量增速明显放缓,
汽车产业价值链已从单一的汽车销售延伸至售后用车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同时,
近年来我会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有必要在监管法规方面衔接一致。此外,配合汽车产业海外布局提供金融服务以
及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方面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第二部分:《办法》的修订内容
2023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原银保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
《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
为引导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办法》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
要求,强化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同时取消
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
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和三方会谈等规定。二是适应汽车行业高质
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
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
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
车辆真实贸易背景。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办法》新增公司治理与内
部控制要求,重点规定了股权管理、“三会一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
权益保护、内外部审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加强具有汽车金融公司特
色的公司治理建设。四是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办法》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
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走出去”。
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取消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
《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促进汽车消费
以及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汽车金融
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持续强化监管,督促其坚守专营专业汽车消费信贷
功能定位,大力促进汽车消费,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办法》的全文学习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
专门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
“汽车贷款”等字样。
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
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公
司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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