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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900-2024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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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

CCSA1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900—2024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ofhomecareservices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

2024-11-25发布 2024-12-25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 版

DB32/T4900—2024

目 次

前言 Ⅲ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服务对象 1

服务提供主体要求 1

从业人员 2

人员配备 2

管理人员 2

服务人员 2

服务内容与要求 2

政策服务 2

生活照料服务 2

照护服务 3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4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4

运动功能训练 5

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 5

服务流程 6

服务接待 6

能力评估 6

方案制定 6

签订服务协议 6

入户服务 6

服务结束 7

服务管理 7

制度要求 7

安全要求 7

应急要求 7

社会监督 8

服务评价及改进 8

服务评价 8

DB32/T4900—2024

服务改进 8

附录A(资料性)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表 9

附录B(资料性)残疾人能力等级评估表 11

附录C(资料性)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 21

参考文献 23

DB32/T490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仪征市残疾人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晓镇、廖章波、韩毅、夏开云、徐焕友、仲海东、顾文静、冯广巧、赵晶晶、陈旭辉。

DB32/T4900—2024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主体要求、服务管理人员、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残疾人托养服务 careservice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

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

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homecareservice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

通过一定的组织和机构,以适当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需要长期照料或护理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

服务对象

以16~59周岁具有本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到有托养需求的其他残疾人。

服务提供主体要求

依法建立,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具备承接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资格。

具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执行残疾人服务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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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900—2024

从业人员

人员配备

应按照专、兼职相结合原则,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

从事残疾人护理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以及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应满足能提供本文件所规定的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应至少配备1名。

可整合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宜积极吸纳社区居民参与机构的志愿服务工作。

管理人员

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并有2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

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

每年参加管理培训活动不少于16h。

服务人员

应持有本人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资格证书。

了解残疾人居家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

应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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