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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知识产权的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docVIP

2024年知识产权的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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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物上祈求权”与侵权赔偿祈求权

「内容提纲」归责标准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归责标准,填补损害是这一制度的基本功效。依《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及有关立法例,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不宜引入无过错责任标准,而可采取过错推定的措施确定责任。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应建立“物上祈求权”与侵权赔偿祈求权制度。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是一个涵盖多个救助伎俩的法律制度体系,它以损害赔偿为主,同时包括其他责任形式。这些责任形式具备内在的逻辑联系和不一样的救助功效,对保护知识产权、制裁不法行为人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探讨的重要问题是:何为归责标准,侵权法意义上的归责标准是指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标准,还是泛指一切民事责任形式的归责标准?侵权损害赔偿奉行何种归责标准,无过错责任标准能否引入侵犯知识产权领域?对知识产权采取哪些救助伎俩,权利人怎样主张物权之诉与债权之诉?

归责标准是责令侵权人负担责任的依据。在侵权行为法中,责任有着特定的意义,往往被赋予侵权之债、侵权损害赔偿等规范性内容。德国学者拉伦茨(Larenz)以为,归责是指“负担行为之成果,对受害人而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注:转引自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9页。)在我国,有的知识产权教授对归责标准中的“责”作扩大解释,将“停止侵害”与“赔偿损失”归结为无过错责任之后果。(注:参见郑成思:《民法与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报》5月23日。)这一观点是值得斟酌的。

侵权行为法在不一样的历史时期有不一样的归责标准,但其基本功效是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为己任。古代法奉行的是成果责任标准,即只要给他人导致损害,就要负赔偿责任,这是一个“有加害事实就有责任”的客观归责标准。从罗马法到近代法确立了过错责任标准,即以过错作为判定责任的基本标准,或者说,是以损害赔偿作为过错行为的法律后果,这是一个“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的主观归责标准。当代法鉴于工业事故所带来的大量损害而在老式归责标准中“无可赔偿”的事实,在沿用过错责任标准的同时,又引进了过错推定责任标准和无过错责任标准。前者是以过错责任为基础,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侵权人只有证明其对损害的产生没有过错才能免去赔偿责任;后者不以侵权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行为导致了损害就要赔偿损失,虽然侵权人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也不得免去责任。这是当代侵权法“归责方式客观化”的详细体现。(注:参见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35页。)按照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学者的一般见解,侵权行为法具备如下三种规范功效:一是处罚,即以违背义务的不法行为,通过法律制裁的矫正,责令侵权人负担强制性法律后果;二是遏制,即通过利益机制(使侵权人不得利)与舆论机制(对不法行为的非难)来防范反社会性行为;三是赔偿,即是以赔偿损失的措施,通过法律补救来恢复原有的权利状态。“以上三种功效也许只有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合用,即过错责任标准中合用,在其他特殊的侵权行为中就不一样时存在。”(注: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741~743页。)不过能够这么以为,无论是何种归责标准,其填补损害的功效是应当具备的。侵权民事责任功效的出发点应当与民事活动所欲实现的目标相一致。“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其合法利益,基本利益形式是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民事责任目标应是怎样保障受害人的这些利益得到恢复和填补。”(注:彭诚信:《民事责任当代归责标准确实定》,《法制与社会发展》第2期。)一般说来,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一个反社会性行为,是行为人对其应予遵守的法定义务的违背,也是行为人对法律肯定的现存权利的破坏。侵权责任制度负有矫正不法事态、恢复有序状态的重要使命,“怎样平衡日常生活中这种正常的利益失衡状态才是民事归责标准的首要考虑。”(注:彭诚信:《民事责任当代归责标准确实定》,《法制与社会发展》第2期。)自罗马法以来,民法学的老式理论鉴于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在于侵权人须向受害人实行一定给付,与协议、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行为的法律效果在本质上具备同一性,从而依其效果,把他们归纳为债的发生依照,亦可称之为损害赔偿之债。“对于损害所发生的赔偿债务,民法通则称之为‘民事责任’,并将侵权行为和债务不履行(违约)分别要求”。(注: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61页。)目前,我国法学著述对归责标准属性的表述显见不一,或称为侵权行为的归责标准,或说是侵权行为法的归责标准,或概括为侵权责任的归责标准。就这一制度的指向而言,即是负担行为之成果,给付行为之责任。因此德国学者以为,归责标准应为赔偿之归责标准。(注:德国Larenz教授著有《德国法上损害赔偿之归责标准》一文,显见过错与无过错的责任标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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