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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稿[最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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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桐乡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008年4月

桐乡市生态功能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编制单位: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

责任表

组 长:朱 红

副组长:凌 云 顾根梁

成 员:卫瑞良 周成坚 黄建富陈建华 冯建明 徐建华

马建良 张明德 房治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桐生建[2006]3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负责人:吴建(工程师)参加编制人员: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张 雍(工程师)

卢瑛莹(工程师)刘 瑜(工程师)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沈财方 朱月娟 黄元杰 吴建梁

审 核: 谭湘萍(教授级高工) 凌云(局长)

第一部分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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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规划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一条

规划性质

第一章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将区域划分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的过程。

第二条 规划目标

根据桐乡市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生态环境要素特征、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全市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设置区域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门槛,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为政府开展区域性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环境决策基础,为环保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提供基本依据。

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以桐乡市行政区域为规划范围,总面积727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2005年;

规划近 期:2006-2010年;规划中远期:2011-2020年。

第四条 规划依据

《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6);

《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2006);

《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2006);

《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2005);

《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

《桐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

《桐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桐乡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

《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桐乡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桐乡市各部门专业规划。

参考依据:

桐乡市总体规划(2004-2020);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承载力利用强度的不同,从环境准入的角度将桐乡市划分为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明

确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六条 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对受破坏地区的治理和恢复。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眼于市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市域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发展环保准入条件。

可操作性原则。县(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国家级、省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应突出可操作、易实践的特点,满足环境管理方式需求,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与其它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其它相关规划尤其是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 规划成果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登记表》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图集》

《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说明》

第二章 生态环境功能分区

第八条 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综合考虑水环境污染、土壤侵蚀、地质灾害敏感性影响,并赋予相应权重

(水环境污染0.4,土壤侵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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