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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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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修订)

南林教[2019]7号

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综合素

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开展大学生学科

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推进素质

教育,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型、高素质人才。为使学科竞赛的

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小组,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

工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校团委、财

务处及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学科竞赛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

关政策、筹措竞赛经费、审核认定竞赛类别等。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

教务处,负责具体事务。

第二条学科竞赛管理原则为“学院组织,学校资助,目标管理”,实施竞

赛项目分类管理。教务处在每年年初下发《南京林业大学学科竞赛立项申报通

知》,申请单位申报本学年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

定资助经费。

第三条学院可成立学院级学科竞赛工作小组,由竞赛归口管理学院的相关

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实施。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对竞赛工作负总

责,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项

目负责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

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第四条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有关学院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

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

绩。

第五条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相关学院和部门要认真

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通过班级→专业→学院→学校层层筛选和选拔,使

得优秀学生脱颖而出。

第二章竞赛分类

第六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影响力、高校参与度等因素,

将竞赛分为国际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和校级竞赛四个级别。

1.国际级竞赛:国际权威机构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

响力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竞赛:国家部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性一级

学会(协会)组织,以及教育部明确发文资助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3.省级竞赛:省级政府部门、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一级学会(协会)

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含江苏)的学科竞赛。

4.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七条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国家级和省级竞赛内再划分一类和二类两个

等级,分别为国家级一类、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省级二类,国家级一类等

级最高。

1.国家级一类:教育部主办,教育部明确发文(教高函【2007】30号、教

高函【2009】7号、教高函【2010】13号)资助的竞赛。

2.国家级二类:国家部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中国科学技

术协会下属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下同)主办的竞赛。

3.省级一类:江苏省教育厅主办,以及教育部明确发文资助竞赛的省级选

拔赛。

4.省级二类:江苏省政府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下属一级学会(协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分委会、国家一级学会下设分会主办的全

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5.国际级竞赛类别由学科竞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论证,按国家级一类或国

家级二类认定。

第八条竞赛分类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学科

竞赛认定实行动态调整。学院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每年可申请新增原《南京林

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外的学科竞赛,学科竞赛工作小组会在每年3月10

日前对增补的学科竞赛进行审核认定,最终确定并公布本年度的学科竞赛目录。

学校将对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内的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学科竞赛目录外的竞赛

获奖一律不予奖励。

第九条对于人文社科类、艺术设计类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若不在“第七

条”规定的主办单位范围内,但的确是行业有影响力的重要竞赛,按“第八条”

规定,可由相关学院提出增补申请,经学科竞赛工作小组认定后列入学科竞赛

目录。

第十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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