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关于提请会议研究招标采购事项.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提请会议研究招标采购事项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加强招投标采购活动的监督

管理,保证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财政性资金购买的财政部门规定的集中

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及集中采

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或者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

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

购对象。

第三条学校招标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严禁拆分、禁止

以任何名义和行为规避招标采购活动。

第四条为确保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哈尔滨学院招标采购

领导小组指导招标采购工作,由学校有关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计划

财务处(资金)、审计处、使用单位等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哈尔滨学

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常设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处

理相关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标采购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三种。财政部门规

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按

照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形式进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或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委

托代理机构或自行采购完成。

第六条招标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电子卖场六种形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按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方式执行。

第七条社会代理机构的选择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信用水平

较高、执业能力较强的5家社会代理机构轮次使用。

第二章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第八条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教学类项目报送教务处审核;科研类项目报送

科技处审核;校舍维修改造类项目由具体房产使用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后勤管理处结合校舍实际情况,统一组织申报;新开办项目由使用部门会同基建

管理中心申报;通用办公设备(包括零星设备更新)、管理保障类项目和校舍维

修改造类项目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项目汇总排序后报学校会议研究批准立

项。

后期追加项目,经项目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计划财务处核准资金来源,下

达采购计划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予以执行。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部门内部论证,50万元以

上项目须组织专家论证,项目论证时要充分考虑用水、电、网络、破坏门窗等,

需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50万元以上项目论证,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国有资产

管理处相关人员参加,校外专家应保证一定比例。维修改造类项目需后勤管理处

和基建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统一纳入平台建设及使用

外网的软件购置),需网络管理中心提出意见。

立项批准后,维修改造类项目须按要求报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

信息化建设类项目须按要求报送市工信局进行评审;采购进口产品由主管部门统

一组织论证的,按照《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的通知》(哈财采〔2017〕375号)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计划财务处下达采购计划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接到项目单位提

交的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定招标采购方案提交财政采购网上审批

流程。

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招标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

中心、社会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流程执行。

自行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办公室依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执行或学校自行采购。

第十条评标专家由项目立项单位选派。教学部门选派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职能管理部门选派专家应为部门副职以上人员担任。评标专家负责审

查供应商资格,应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评标工作流程,承担评标环

节的一切责任。

项目立项单位如确因实际情况无法选派评标

文档评论(0)

147****640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博士毕业生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