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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清末律师制度的历史转身:从讼师到律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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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清末律师制度的历史转身:从讼师到律师

摘要

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最早形成于清朝末期,其是清政府为了挽救日趋危亡的统治,响应国内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诉求并受外在因素刺激下而学习西方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新制。该制度强调树立律师的理念,并以此为精神支撑来推动律师制度之发展。《大清民事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清朝制定律师制度的开端,然而由于该部法案最终流产,这是因为其关于律师制度的内容过于激进,严重触动了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因此,在随后颁布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中,采用了相对温和的方法,也表现出立法者的妥协。《法院编制法》的出台标志着律师制度在清末得到认可,并且随着《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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