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其中可免费阅读6页,需付费2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浅论清末律师制度的历史转身:从讼师到律师
摘要
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最早形成于清朝末期,其是清政府为了挽救日趋危亡的统治,响应国内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诉求并受外在因素刺激下而学习西方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新制。该制度强调树立律师的理念,并以此为精神支撑来推动律师制度之发展。《大清民事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清朝制定律师制度的开端,然而由于该部法案最终流产,这是因为其关于律师制度的内容过于激进,严重触动了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因此,在随后颁布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中,采用了相对温和的方法,也表现出立法者的妥协。《法院编制法》的出台标志着律师制度在清末得到认可,并且随着《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