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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以“积量构罪”为视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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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本罪设立之前,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规制的主要条款限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

和二百八十六条,但其治理效果有限。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

罪活动罪以来,该罪名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适用率快速上升,其能够反映实践中对于

本罪关注度与处理速率的提升,但司法实务中对本罪的认定并不一致。对有关本罪的判

决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目前该罪中“明知”的认定难度较大,“情节严重”的判定标

准也不统一,从而造成了对同一帮助行为定罪量刑差别较大的情况。究其根源,一方面,

由于网络犯罪手段的快速发展,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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