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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pdfVIP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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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验;

建立科学严谨、简便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学与学籍

第四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市教委出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后办理入学..未参加本市高级中等学校

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第五条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

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凡因故需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

申请延缓入学时间原则在15日以内;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

延期;若到期后仍不能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由学校

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未经批准超过两个月内不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

格;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

续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同时取得由市教委统一编排的普通高中学生

学籍号..学籍号由“级号”两位、“区号”两位、“校号”两位、“学生

号”三位;共计九位数字组成..

第七条新生注册入学后;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籍:

一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

二已经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

三往年参加升学考试被录取但未报到的;

四其他违反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

第八条市教委将于开学后30日内发放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底册;区县教

育局在接到学籍底册后30日内将高中一年级的学籍复核情况报送市教

委..

第九条招收外籍留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内;将学生

名单报送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备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

在开学15内日;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语言民族处备案..

第二章转学

第十条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

后一周内..在本区范围内不办理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转学的必须经市教委

批准..高一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高三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范围内办理转学的流程为:由接收学校负责开具市教委统

一印制的“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登记表”一式五份;并填写好相关内

容盖章确认;再依次由学籍校和学籍校所属区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后;送至

转入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审批;由转入校所属区县教育局负责报市教委审

批..经市教委批准后的转学学生将重新编发新学籍号;原学籍号废止..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第十二条本市转往外省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流程为:由学籍校开具

转学证明;并向所属区县教育局申报;所属区县教育局负责报市教委审批..

经批准后将由市教委开具统一格式的学籍证明;同时取消其学籍;原学籍

号废止..

第十三条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本市的办理流程为:由学生家长持相

关转学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联系转学;有接收能力的高中

学校对其相关转学材料审查合格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登记

表”一式三份;由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县教育局审查;经区县教育

局审查合格统一报送市教委备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其办理时间及学生家长需提供

的转学材料分别为:

一天津市常住户口学生转入:办理时间应截止到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所需

材料: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

转学证明信一份;原学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

籍管理已下放到地市级的省份;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信..

二天津市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办理时间、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按关于蓝印

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执行..

三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学的有关

规定执行..办理时间与本市常住户口转入相同..所需材料在本市常住户

口转入所需材料的基础上增加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第十四条外省转入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

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接收学校必须确保班

容量允许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外省学生转入..

第十五条中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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