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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安之心(臻享版)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平安安之心(臻享版)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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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安之心(臻享版)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

产品”指平安安之心(臻享版)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

重要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

的。

-1-

一、产品特色

(一)双重保障、领取无忧

本产品为万能型保险,为您提供养老保险金和身故双重保障。

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养老保险金领取时间、领取方式和领取金额,合理规划养老保

险金领取计划,解决后顾之忧。

(二)收益保底、动态增值

本产品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按月享受结算利息。如果结算利率高于保证利率,将按实际结

算利率结算。

(三)交费灵活、应急无忧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情况和需求,随时申请追加保费和部分领取万能账户价值。

二、投保须知

(一)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周岁(含)至

80周岁(含),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

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三)交费方式

本合同交费方式分为趸交、追加、转入。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各项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自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将按约

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或按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比例乘以首次领取时保单账户价值给付养老

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金额等额减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变更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或养老保险金领取比例;如

您在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后申请变更的,需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申请经我们同意后,

将按变更后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或养老保险金领取比例给付养老保险金。

上述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或养老保险金领取比例以及申请变更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金

额或养老保险金领取比例须符合我们当时的规定。

若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约定的当次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我们一次性给付保单账户价值余

额。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

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养老保险金;

2.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

上述累计已交保险费指本合同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转入保险费之和与转出保险费的差

额。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并向投保人之外的被保险人的

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七)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平安安之心(臻享版)

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中加粗的内容:“1.3犹豫期”、“5.1保单账户”、“6.2保险事故通知”、

“8.1效力中止”、“10.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及“10.2年龄计算及年龄错误的处理”。

五、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5日内为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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