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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富汇金生养老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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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富汇金生养老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

产品”指平安富汇金生养老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产品。

重要提示:

本产品为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1-

一、投保须知

(一)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周岁(含)至

70周岁(含),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

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三)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分为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和转出保险费。

1.趸交保险费

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由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具体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

2.追加保险费

在保单账户注销前,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向本合同追加保险费。

3.转入保险费

指在保单账户注销前,自指定保险合同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红利(仅适用于指定保险合同

为分红型保险)、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

4.转出保险费

指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作为保险费转换至指定保险合同。

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和转出保险费的金额须符合我们的相关规定。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各项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自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含)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我们将以该

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按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比例卖出投资

单位后给付养老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按我们给付的养老保险金的金额相应减少。

若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低于1000元,我们将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以投资单位

卖出价卖出所有投资单位后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将所交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

故保险金数额为您所交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0%;

2.若您选择在犹豫期内将所交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内身故,身

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完成资料审核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

户价值以及除资产管理费之外的其他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之和;

3.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犹豫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

完成资料审核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2-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外;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并向投保人之外的被保险人的

继承人退还收到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完成资料审核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

价值;

发生上述第(二)至(五)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并向您退还收到身故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完成资料审核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平安富汇金生养老年金

保险(投资连结型)条款“1.3犹豫期”、“6.2保险事故通知”、“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及“9.2

年龄计算及年龄错误的处理”中加粗的内容。

四、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

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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