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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人们的居住模式由独门独户逐渐向建筑物区分所
有流变,物业服务合同应运而生并成为最主要的物业管理方式。然而,由于物业服务法
律关系的特殊性及行业规制的滞后性,实际上存在着部分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质量
不达标乃至怠于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形,进而使得因物业服务瑕疵产生的纠纷呈逐年上升
趋势。在此类案件中,业主常常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寻求救济,该行为的性质当属合同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业主抗辩权的行使持相当谨慎之态度,多
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由对业主抗辩权行使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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