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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度展示大合集【人员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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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模板1: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类

(一)主管人员交接。

(二)经管人员交接。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制度模板2: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3、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4、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二、人事管理权限

1、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全体职员的待遇,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2、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2)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3)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4)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5)负责新聘人员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医院聘用人员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组织医院聘用人员人事培训工作。

8)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9)负责医院聘用人员各项保险、福利的办理。

10)负责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三、人员需求

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发展规模、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3、人力资源部制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四、人员选聘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需在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2、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3、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主管领导、院领导审批。

4、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领导审批。

5、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6、求职人员的应聘。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45岁(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技工岗和专技岗用工,必须具有适合本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报名

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

3)考核

人力资源部、医务科、护理部等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进行面试,对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4)体检

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5)录取

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领导研究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进行录用。

7、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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