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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R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1722—2014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第3部分:鉴定
2014-04-08发布2014-05-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51/T1722—201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基本要求 1
4流程、方法 1
5检验记录 3
6综合分析 3
7鉴定意见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司法鉴定意见书 6
II
DB51/T1722—2014
前言
DB51/TXXXX《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术语
——第2部分:勘验——第3部分:鉴定
本部分为DB51/TXXXX的第3部分。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昌全、刘朝宽、周向东、蒋晓康、李山桥、张道文、王永忠、朱万嘉、魏自荣、刘沛奎、曾红彬、吴智文、刘国华。
1
DB51/T1722—2014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第3部分:鉴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基本要求、流程、方法、检验记录和鉴定意见。本部分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4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4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GA50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268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GA642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
GA944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
3基本要求
3.1实验室仪器设备
应建立痕迹检验实验室,包括显微镜、微量物质比对检验设备、电脑及相关处理软件等,对不能在现场进行检验的客体物,应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提取,带回实验室进行检验。
3.2鉴定人员、场所
3.2.1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具备法定的鉴定资格,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3.2.2鉴定场所应具备开展痕迹检验、实验、计算、分析的场所和条件,应符合DB51/T1459相关规定和要求。鉴定工作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3.3注意事项
3.3.1鉴定对于人体体表痕迹检验检查,除痕迹鉴定人外,可由法医学鉴定人承担;对于女性活体隐蔽部位的检查,应由女性鉴定人进行检查并有成年女性陪同、见证。
3.3.2鉴定过程中应制作检验记录,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按要求出具鉴定意见书。
4流程、方法
4.1鉴定流程
2
DB51/T1722—2014
鉴定委托
补充材料后符合鉴定条件不符合鉴定条件资料审查合同评审
补充材料后符合鉴定条件
不符合鉴定条件
资料审查合同评审
退
退案
审查、确认、标识检材
签订鉴定合同
下达鉴定任务书
制订鉴定方案
异常情况沟通委托方后不能满足鉴定条件异常情况沟通委托方
异常情况沟通委托方后不能满足鉴定条件
异常情况沟通委托方后能满足鉴定条件
实施鉴定检查、检测
综合分析、评判
撰写鉴定报告制作报告附件
审查鉴定报告签发鉴定报告
整理资料归档
3
DB51/T1722—2014
4.2鉴定方法
4.2.1痕高比较法。
将造痕体痕迹的距地高度与承痕体痕迹的距地高度进行比对,视其两者是否在相等或相当高度范围内。
4.2.2痕形比对法。
将造痕体痕迹的形状与承痕体痕迹的形状进行比对,视其两者的形状是否相同。4.2.3痕迹受力方向检验方法
检验造痕体痕迹的受力方向与承痕体痕迹的受力方向。
4.2.4附着物比对法
将被鉴定车辆、物体、人体上的附着物进行进行比对,视其是否有色、质、厚、纹理及其它特征相吻合。
4.2.5拼接法
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整体或局部拼接比对,视其所拼接的部位的线、面是否完全衔接、吻合。
4.2.6特征标示比较法
将检材与样本的对应部位,或者样本标示的缺失部位进行对照或结合比对,视其两者特征的异同。
4.2.7特征重叠法
将检材与样本的对应部位,或者样本标示的缺失部位进行重叠比对,视其两者是否完全能重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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