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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解读.pptxVIP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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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2017年7月21日全国学联第二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8月29日全国学联秘书处发布2021年3月23日全国学联第二十七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修订2021年5月14日全国学联秘书处发布

目CONTENTS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三章代表第四章会议第五章提案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向学校党委和所在地方学联组织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1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4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7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权(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代表

产生程序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

规模结构——代表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规模结构——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应覆盖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

基本条件(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资格审查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代表权利(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义务(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资格终止(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补选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代表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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