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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炼钢工职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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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炼钢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电炉炼钢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电炉及附属设备,将废钢等原材料冶炼成合格钢水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

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声、粉尘。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身体健康、动作协调,具备较强的操作能力和事故预知、判断、处理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工不少于500标准学时;

中级工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

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培训需要的标准教室和现场,满足培训用的电炉及相关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高级技工学校或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

职业、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

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

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

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

还必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操作技能考核考评人

员与考生配比原则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1.8.5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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