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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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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CCSA20

备案号:96987-2024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237—2024

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visitingandcaringservicesofolderadults

2024-12-26发布202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MZ/T237—2024

目次

前言 I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服务内容及方法要求 2

5.1服务内容要求 2

5.2服务方法要求 2

6服务评价与改进 3

6.1服务评价 3

6.2服务改进 3

附录A(资料性)老年人首次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4

A.1探访对象基本情况 4

A.2家庭基本情况 4

A.3家庭生活条件 4

A.4已享受帮扶情况 5

A.5探访关爱需求 5

附录B(资料性)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6

参考文献 7

I

IⅡ

MZ/T23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民政厅、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成都市民政局、资阳市民政局、惠州学院政法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大学护理与健康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市养老服务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江、黄禹洲、谢红、陈磊、张军、高丽平、李长根、高军、彭娟、陶宏、曾平、周巍、王黎、曹迎凤、陈静、马晓雯、武笑楚、徐骏。

1

MZ/T237—2024

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方法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探访关爱服务组织或个人对居家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探访关爱visitingandcaring

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应全面掌握探访关爱老年人的基本信息、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对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

4.2应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4.3应了解探访关爱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与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

4.4应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每月探访关爱不应少于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宜适当增加探访频度。

4.5首次探访应采取入户探访方式,至少2人参加。与探访关爱老年人签订知情同意书或服务协议。后续可根据探访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探访方式。入户服务时,在

保护老年人隐私并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使用入户拍照等服务信息采集方式。

4.6应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应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和归档。

4.7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时,宜宣传普及居家养老知识、健康知识、安全知识和应急自救知识。

4.8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应急救援力量做好老年人救助或转移安置。

4.9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发现老年人出现异常,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协助处置,并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增加探访频次,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提供必要帮助。

4.10探访关爱服务组织应配备相关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人员;

——社会工作者;

——城市管理网格员;——家庭医生;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4.11服务人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应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2

MZ/T237—2024

——应具备一定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经验;

——应定期参加探访关爱服务业务培训,掌握居住安全性和服务需求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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