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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色建设评选标准.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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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

城市绿色建设评选标准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美化生产、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

例》、《省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城市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局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城市

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

绿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计划,负责城

市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工作;组织实施

和指导城市绿化建设及管理;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

市绿化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协同市城市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区以外的城市绿化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林业、发改、公安、交通、电力、通

信、广播电视、环境保护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

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细则。

镇(街)、居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建设

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

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公共绿地

的人均占有率,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

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必须符合《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

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

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

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

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于上述规定的绿化规划建设

指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

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其他学校、机关团体单位

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

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五十米的防

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

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

十五;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各类开发区、居民住宅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在旧城改

造区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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