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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通关试题库(有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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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通

关试题库(有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汤某(常住北京宣武区)与周某(常住青岛市南区)于2013年4月3日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双方约定:周某将其持

有的青岛双月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四方区)6.35%股权转让给汤某。股权合

计710万元,汤某分四期付清转让款,即2013年4月3日付150万元;2013

年8月2日付150万元;2013年12月2日付200万元;2014年4月2日付

210万元。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另外双方还约定若发生任何争议,应当由

上海仲裁委仲裁。协议签订后,汤某于2013年4月3日依约向周某支付第一期

股权转让款150万元。后汤某再未支付余下款项。因汤某逾期未支付约定的第

二期股权转让款,周某于同年10月11日,以公证方式向汤某送达了《关于解

除协议的通知》,以汤某“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

一”为由,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次日,汤某

即向周某转账支付了第二期15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

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周某以其已经解除合同为由,如

数退回汤某支付的4笔股权转让款。汤某遂于2015年1月向青岛市南区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立案。周某应诉。另查明,2013年11月7日,青岛

双月电器有限公司的变更(备案)登记中,周某所持有的6.35%股权已经变更登

记至汤某名下。问题:1.汤某和周某合同约定股权分期付款是否有效?2.若

2013年10月8日,周某将其股权转让给了李某并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汤某

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关股权?3.若2013年11月11日,汤某意外死亡,汤

某唯一继承人为12岁的儿子,请问其子是否可以直接继承汤某的股权?4.《关

于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汤某处时,《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解除?5.当周某退

回汤某的转让款后,汤某若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如何操作?6.若2013年

12月,双月公司仍未变更股东名册,汤某与周某协商未果后希望通过诉讼解

决,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何法院提起?7.青岛市南区法院受理并立案的做法是否

正确?8.若汤某和李某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应当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9.若

汤某和李某的仲裁协议约定为“若出现争议,应当由上海仲裁委或协议签订地

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

【答案】

二、(2010年)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

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

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

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

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

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

运剩余1,000吨煤炭。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

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

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

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

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第一审人民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第

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铁

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

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撤

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送

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

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

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

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问题:1.本案哪个(些)

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3.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

地位。4.第二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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