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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pdfVIP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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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不朽。——《左传》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案情介绍]甲公司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

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元,尚欠23500元货未

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

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

收人自己帐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

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问:(1)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答:(1)乙享有合法的代理

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丙是行使代理权。

但是,乙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乙所为是

无效民事行为。

(2)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答: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

主张全部权利。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

责任。

[案情介绍]甲开了一个专做成人衣服的服装店,乙专门批发布料。甲向乙借3000元及布料50

米,约定钱与布料半年之后一次还清。过了半年,甲仅还款500元,而且未偿还布料。乙多次到甲

处催还,甲每次都推托。乙十分生气,到甲店中把甲所借布料制作的衣服全部拿走。甲追至乙家索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不朽。——《左传》

要,乙拒不交还,声称“这衣服是用我的布料做的,理应归我所有。”据查,仅制作衣服的加工费

甲花去2000元。

问:(1)甲、乙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答:甲乙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关系,二是所

有权关系。

(2)乙有没有权利拿走甲的衣服?为什么?答:乙无权拿走甲的衣服。因乙的布料已经变成衣服,

衣服所有权归甲,乙不能强行扣押甲的衣服。

(3)本案应如何处理?答:乙应返还衣服,申应偿还借款及布料(或布料价款)。

[案情介绍]甲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商场内销售各种品牌的电器。2022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乙

公司业务员丙,乙公司是海尔电冰箱的代理商。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

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乙收到支票后两次供货共21台电冰箱,

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

院。

问;

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

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

收入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

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案情介绍]蓝天机械厂从2000年起为大地汽车轮胎厂加工零配件,2002年12月,大地汽车轮

胎厂与某一摩托车厂合并,更名为天宇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大地汽车轮胎厂已累计欠蓝天机械

厂加工费6000元,合并后,蓝天机械厂向天宇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天宇汽车制造厂则以“大地汽

车轮胎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蓝天机槭厂遂诉诸法院。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不朽。——《左传》

问:天宇汽车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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