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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接待海内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
有明确的地域界限,适于集中设配套旅游设施,所在地区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客源基础较好,
交通便捷,对外开放工作已有较好基础。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区域不同的是,国
家旅游度假区属国家级开发区。
一、设立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
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适应我国居民休闲度假旅游需求快速发展需要,为人
民群众积极营造有效的休闲度假空间,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为落实职
工带薪休假制度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国家旅游局近年先后制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国家标准(GB/T26358-2010)、《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和《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
2015年上半年,国家旅游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各
省区市和旅游度假区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国家旅游局先后收到
60多家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请。经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组织
专家对照国家级度假区的标准和评定细则进行现场检查、集体听取创建工作成果汇报,最后
报经国家旅游局批准。
2015年10月9日,国家旅游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宣布17
家度假区创建为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二、设立意义
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促进和引领旅游行业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的一项重要
工作,对我国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旅游业今后长期发展有深远
的影响。国家旅游局将严格按国家标准来衡量,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力争将国家级旅游度
假区打造成我国旅游休闲度假产业的新名片,使之成为旅游行业继5A级景区之后又一金字
招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
申报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项目准备和自检。
凡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应在海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申报上年接待游客数量,以
大众休闲娱乐为主的旅游度假区,包括海滨度假、草原、温泉、康体运动、医疗保健等类型
的,不得少于20万人次;以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体的度假区,包括山地、内湖、森林等类型,
不得少于1万人次。
度假区经济效益良好,住宿设施年平均出租率不低于50%,各类休闲娱乐康体项目盈
利状况良好。
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单位须按本程序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向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正式
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墨翟
申报,申报材料须包括如下内容:
旅游度假区设立的有关文件。
旅游度假区设立申请书及批准报告。
国家旅游度假区原则上从省级旅游度假区中评选。凡申报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单位,须经
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旅游管理部门评定,地域界限明确,符合度假旅游要求,能够为国内外
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度假、休闲、娱乐等综合附服务的旅游服务区域。
旅游度假区规划文件。
由省级旅游管理部门主持评审通过的旅游度假区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批准文件。
规划要求特色鲜明,建设项目符合现代度假休闲的需求,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且符合
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规定,环境质量较好。
旅游度假区规划实施过程中,因调整旅游度假区总体布局、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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