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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第一次考核形考任务答案.pdfVIP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第一次考核形考任务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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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第一次考核形考任务答案

试题1:起诉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

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11年4月到

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

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

育。2012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

警告处分;2012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

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2013年2月,XX公司发放2012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

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

复杀人。

2013年5月10日,刘XX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

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

工房,见只有木工朱XX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

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XX同

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XX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

时许,许XX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XX

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理秘书侯XX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

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

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XX进入333

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

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

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

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

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XX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

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XX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

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XX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

刑事拘留。

5月11日,XX市公安局以X公捕字(2013)1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

XX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XX。经XX市人民检察院

批准,5月15日,XX市公安局对刘XX执行逮捕。5月20日,XX市

公安局X公诉字(2013)4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

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的行

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

结论、朱XX侯XX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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